一项延续了21年的佣金政策,即将在今年10月终结。
事情源起:民航局2008年5月底下发《关于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的通知》。
将全文阅读之后,表面上来看是职能部门将隐匿很久,心照不宣的违规行业操作放在了太阳底下,表面上取消了原有的“规范”约束既然业内都默许认可的东西,何必扣上不合法的牌子。企业更加自主,实质上是有关部门不必抱着职业风险过日子。距离10月1日尚有1个半月的时间,《通知》的目的和执行方式表达清晰却又模糊,这与《通知》的出台目的有很大关系,原意只关乎“合法化”,而没有考虑可执行性。各航空企业都在相互观望,尤其关注三大集团的动作。在代理业内将此次变革称为“十月风暴”,有人认为“零代理费”时代即将到来,有人认为新的业态将得以繁盛,而传统业态行将末路。
Panda认为《通知》一文实际产生的影响远没有想想那么巨大,在主要客源仍掌握在代理商手中的局面下,各公司仍不会放弃对代理人的奖励和扶持。除非各承运人均形成合力,去掉佣金,致力B2C和各类直销。但达到如此默契,很困难,没有那家公司去做这个领头羊!
三个猜想:
1、新分销业态继续成长,掌握绝对谈判能力,航空公司面临议价压力;
2、将3%改为0%,实际支付促销水平仍保持原有水平,即3+X->Z,Z=3+X;
3、行业规范出来以后,陆续有承运人去违背,并且率先违背者获取利益,并成为业内默许的新“规范”。
回到《通知》出台的目的?偶认为改变而不是改革,只是将业内默许的东西合法化而已。
顶楼上的,我觉得短期不会有什么很剧烈的变化,小型代理人享受着本地政策,异地票可能会在代理人网络中找到利润,大的代理人享受航空公司普遍政策。长期的量变累积成质变,会有个不短的时间过程。
《关于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的通知》不见得是吹响了航空公司直销的集结号,也不见得是敲响了埋葬代理人的丧钟。航空公司和代理人还是有合作的空间的,关键是要通过这个机会重新审视各方的职能,理顺各方的关系。任何一家航空公司手再大,也仅仅是一块巴掌大小,代理人还是有其特殊的营销渠道和关系网。因此还是那句话,航空公司和代理人都是服务于旅客的,只是方式有所不同罢了。我个人认为取消3%主要是目前这个市场已经没有它存在的现实意义,而且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。目前的3%+X会形成一种集合,形式变了。就目前航空公司的利润率和市场开发幅度,维持目前的分配比例和认同的当前的市场现状,稳定会压倒一切的,尤其是目前各航空公司已经处于严寒的冬季威胁,维护好现有的“房屋”,总比在这个事后拆房子明智。
我有了钱钱就可以买很多空姐。
疯淫!!
我觉得各航空公司高层尽快达成行业共识,制定航空业代理费最高限,同时要杜绝任何形势的后返奖励,后返奖励相当于变相的附加代理费,如存在各公司协调也都是一句空话。那么怎样杜绝后返奖励?除非税务局干预,否则几乎不大可能,鉴于此我觉得此举会加剧航空公司在代理销售渠道的竞争。因此,我们航空公司应看到发达国家航空业发展的方向,当务之急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,塑造山航良好品牌,靠服务、产品和品牌赢得市场才是我们以后努力的方向,并作为市场工作的发展重点,尽快摆脱对销售代理的依赖,传统的对销售代理控制的方式会越来越苍白无力(随着易行天下、商旅平台等代理同行B2B平台的兴起,代理人利益共享的趋势越来越明显,航空公司的控制力相对在减弱)。(不妥之处,还请指正!)
携程足以PK任何航空公司
“将3%改为0%,实际支付促销水平仍保持原有水平,即3+X->Z,Z=3+X;”我认为这是乐观情况下的估计。首先各家承运人应该确定支付底线,大家统一规定不得超越10%或者某一个限度。否则必将走上97年时期的暗扣时代。主管部门本来想借此改变摘掉3+x不合法的帽子,但是却没有考虑到,这将更加让那些敢于放促销费的同行肆无忌惮的投入高促销值,最后可能会出现30%佣金甚至更高的情况。所以目前最紧要的是各家承运人坐到谈判桌上制定出佣金细则,我们作为生产制造商必须掌握业界游戏规则。否则,利润的绝大部分将变为代理商的佣金。航空运输企业目前已经被民航局、空管局、机场、航油、甚至空军这五座大山压得喘不过气(以上部门在我看来不是服务于航空运输企业而是在吸航空公司的血),如果再加上代理商这座大山,我们的日子就更难过了!(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,如有不妥请谅解。)
大家可以明目张胆地搞了~~相信在大多数航线上能够保持现有水平的!
同意Pandaking哥哥的意见,早就该改了。这次改革只会使强者恒强,弱者更弱。大的代理商的议价能力会更强,垄断能力会更强,代理行业会出现一系列的重组。但是无论任何改革都希望能够往好的方向发展,能让整个民航业更加健康有序。
未来的趋势就是网络分销和B2C